检察日报】
不起诉决定与行政处罚同日落实
北京丰台
强化机制建设
高效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本站讯(通讯员 张玮、吕慧、辛欣报道)在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闫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
公安机关亦同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闫某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事件回溯至今年2月14日
闫某在搭乘网约车时
趁司机不备
将前乘客遗失的手机带走
手机价值高达4900元
4月24日
公安机关将此案以盗窃罪嫌疑转交给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
闫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并已归还手机
自愿接受处罚
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
社会危害性小
丰台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同时
该案符合行刑反向衔接现场行政处罚的实施条件
依托该院创新建立的行刑反向衔接同步行政处罚机制
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转交至行政检察部门
进行不起诉案件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审查
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案件后
鉴于手机价值较高
认为对闫某进行行政处罚是必要的
因此提出了对闫某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
并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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