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披露,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旨在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劳动争议问题,确立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并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该解释将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将依法支持其诉求。
在当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朱某于2022年7月加入了一家保安公司,公司承诺不为其缴纳社保,而是直接以补贴形式支付。朱某认为这侵犯了其法定权利,因此解除了劳动合同。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关于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无效,并判决公司支付朱某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这一案例警示用人单位,社保权益不可协商,也不应成为私人契约的内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将面临惩罚。
根据劳动法和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义务依法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保费。这一义务具有强制性,旨在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权益。
然而,现实中“协商放弃社保”的情况仍然频繁。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诱使劳动者签署放弃社保的声明;而部分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高的即时收入,可能选择妥协。这种看似双方都能获得好处的做法,实际上对双方都存在潜在风险。一方面,企业未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最终不仅要补缴社保,还要支付赔偿金,这可能导致“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劳动者放弃社保后,一旦遭遇工伤、失业等情况,将面临保障缺失。
要构建社保权益的“保障网”,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司法机关应通过典型案例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为审判实践提供指导。劳动监察部门需加强对企业监管,畅通劳动者投诉途径,并加强法律普及,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利,不被短期利益所蒙蔽。企业也应认识到,合法合规的用工是长期发展的基础,真诚对待劳动者才能实现双方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