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对一宗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行政处罚。涉事者是一位出生于1997年6月4日的女性,名叫侯**,证件编号已保密。她平日里在**********工作,户籍地位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而目前居住在港口区红林**********。
追溯至2025年7月22日的午后,一场意外冲突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的一条小路上爆发。当天下午5时45分左右,侯**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与一辆白色长城汽车桂A502XN在狭窄的小路上发生了对峙。两车驾驶员李天明与侯**因行车纠纷而陷入争执,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在争执过程中,侯**从车辆扶手箱中拿出了“行政执法证”,强硬地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公开展示了自己的证件,试图以此平息纠纷。
此事件证据确凿,包括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捕经过和视频截图等,为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防城分局依法对侯**作出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执行方式和期限为: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侯**押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拘留期限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止。
若被处罚人侯**对此次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她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政诉讼,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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