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江油市,一段令人震惊的未成年人校外暴力事件视频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激起了社会各界强烈的关注和愤慨。江油市公安局面对这一社会热点,迅速采取了行动,及时发布警情通报,以公正、透明的姿态回应了公众的关切。
为了深入探寻这一事件的真相,记者近期专程前往江油进行了实地调查。
**关切一:为何报警十余天后才作出处理决定?**
7月22日晚,受害者赖某某在父亲的陪伴下,带着身上累累伤痕走进了江油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派出所立即受理了报案,并迅速安排赖某某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完成初步的救治和取证后,赖某某再次回到派出所,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次日,即7月23日凌晨,涉嫌施暴的刘某甲和彭某某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公安机关于当日将该案定性为寻衅滋事治安案件,并依法通知了赖某某及其家属。
从7月24日至8月3日,城北派出所对案件中的所有参与者和目击者进行了传唤和取证。同时,派出所委托法医对赖某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情鉴定通常需在临床治疗终结或伤情稳定后进行,一般需时一周至两周。8月3日,法医在赖某某复查并排除隐匿性骨折后,对其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轻微伤。
8月4日,公安机关根据伤情鉴定意见和前期调查情况,依法对违法人员作出了处理决定。
**关切二:打人女子自称“进去派出所十多次,不到二十分钟就出来了”是否属实?**
在事件视频中,打人女子彭某某和刘某甲曾狂妄地表示自己“进去派出所十多次,不到二十分钟就出来了”。记者调查发现,刘某甲确实曾因纠纷在派出所接受过调解。彭某某和刘某甲的这番言论,实际上是对受害者的恐吓和威胁,企图让受害人因恐惧而不敢报警。
**关切三: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是否过轻?**
对于公众对处罚力度过轻的质疑,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的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均在最重的处罚幅度内予以了处罚。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启动了对打人者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相关工作。这种专门教育是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特殊矫治措施,以分级分类教育、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为核心,旨在对学生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值得一提的是,在记者完成稿件并准备发布之际,一个令人欣慰的消息传来。打人者及其家长已经向受害人诚恳地赔礼道歉,表达了自己的悔意。赖某某的家人在道歉之余,也向公众表达了他们的心声:“我们衷心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们也恳请大家不要再转发那段令人痛心的视频,因为这可能会给我们的孩子带来更多的伤害。我们希望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让一切回归平静。”这一举动不仅体现了赖某某家人的诚意,也让人看到了事件向着积极方向发展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