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明确提出:坚决促进干部敢于负责、主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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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最新报道,8月6日,中共湖北省委在十二届十次全体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在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担当作为的意见》。这份文件强调了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旨在激励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文件明确指出,选拔干部时,应重点关注那些在重大战略任务、急难险重工作、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以及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和单位。对于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三年表现优秀或取得显著进步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优先推荐和考虑。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湖北省委提出要打破平衡照顾的旧有模式,消除“隐性台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应迅速将其选配到关键岗位和重要职务上。对于县(市、区)、乡镇(街道)表现突出的党政正职,可直接提拔为上一级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政府常务副职。

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资历虽不靠前但实绩突出的副职,湖北省委将破除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允许直接提任正职。同时,对于那些长期在基层一线辛勤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湖北省委将注重选拔他们到上一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此外,湖北省委还将加大职级晋升的激励力度,摒弃单纯以年龄和任职时间作为晋升标准的做法。对于敢于担当、工作成效显著的干部,将及时给予职级晋升的激励,以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旨在为湖北中部地区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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