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校园行凶连刺女生十余刀,一审获刑5年半;河南登封检方提起抗诉,二审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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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匠心独运,精选发布10件刑事抗诉领域的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中,既有寻常巷陌的普通犯罪,亦有惊天动地的重大犯罪,更有关乎国计民生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共计10份“司法秘笈”,引人瞩目。(点击查看原文)

继2023年7月,最高检以刑事抗诉为主题,首次公开发布指导性案例之后,此次再度聚焦刑事抗诉工作,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奉上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案例盛宴。

回首2023年5月,一场惊心动魄的校园暴力事件震惊全国。朱某某在大学校园内,竟公然持刀刺向女生周某,造成其颈部、腰部等多处受伤。河南登封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然而,正义不容辜负,在检方的坚定抗诉下,郑州中院最终改判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彰显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

朱某某,一位正值青春年华的青年,却在2001年5月这个充满希望的日子降生,却未能在人生的道路上绽放出应有的光彩。周某,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女,在2004年4月迎来生命的曙光,却在校园的绿荫下遭遇了难以言说的恐怖。

一场突如其来的感情纠葛,将两个本应无忧无虑的生命紧紧相连。2023年5月5日,一个看似寻常的午后,朱某某却因一时之怒,携刀翻墙,踏入校园,意图对周某进行报复。

当日黄昏时分,朱某某尾随周某及其同学马某某至行政楼前,一把将水果刀抵在周某的脖颈,凶相毕露。马某某见状,挺身而出,试图夺刀,但朱某某却毫不手软,连续对周某颈部、腰部等要害部位进行捅刺。办公室内的工作人员闻声而出,紧急呼叫学生支援,并报警求助。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朱某某制服,并将他带走。经过及时的抢救,周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已身受重伤二级。

2024年10月3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朱某某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其未遂和坦白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然而,正义并未就此止步。

2024年11月8日,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一个月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检方从伤害部位、次数和力度等多方面论证,指出朱某某手段残忍,犯意坚决,且周某伤情危急,若非及时救治,后果不堪设想。

2024年12月13日,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朱某某故意杀人二审抗诉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一起发生在公共场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案典型意义在于,对于此类严重暴力犯罪,必须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从严把握从宽幅度。

法院不当适用从轻量刑情节、量刑畸轻的,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最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强调,后续将继续强化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则,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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