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中了解到,冯某因行贿罪被判处缓刑。判决书显示,冯某系曲靖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在2005年至2019年间,冯某为表达感激之情,向曲靖市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毛某、市长岳某乙、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周某、常务副市长保某和麒麟区副区长李某(另案处理)行贿,以感谢他们在公司项目建设上的协助,并维持良好关系,争取竞争优势。冯某通过公司备用金,以赠送别墅、商铺、公寓、车位及现金等形式,向上述五人共计行贿1875.0397万元。此案由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指控中提到的“曾任曲靖市市长岳某乙”系2023年7月被通报调查的岳跃生。岳跃生在2007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担任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之后还担任了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位。
去年2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布了岳跃生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的消息。调查结果显示,岳跃生背离了党的初心和使命,无视党纪国法,既想升官又想发财,政商关系不清不楚,企图通过串供、伪造证据等手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礼品、礼金;默许或纵容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获取巨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工程项目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岳跃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受到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岳跃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给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财物一并移送。
关于冯某向岳跃生行贿的事实,公诉机关列举了多项证据,包括“2010年1月,冯某指使公司员工以404.546302万元的价格购买昆明滇池别墅赠送给岳某乙,岳某乙让岳某甲(岳某乙的兄弟,另案处理)接收别墅,并代为登记在岳某甲名下。”“2010年某日,冯某在云南某大学翠湖附近,通过岳某甲送给岳某乙现金200万元,岳某甲收钱后通知岳某乙,岳某乙默许后,岳某甲将钱存入个人账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通过其主管人员被告人冯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875.0397万元,情节严重,该公司及冯某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依法惩处。但法院也认为,被告单位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揭发他人巨额受贿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涉事单位曲靖某公司因犯有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缴纳罚金200万元。而被告人冯某亦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需缴纳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