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月薪仅为5000元的经理,因沉迷于打赏网络主播,竟然挪用了高达300万元的公司资金。

图片[1]-一位月薪仅为5000元的经理,因沉迷于打赏网络主播,竟然挪用了高达300万元的公司资金。-春天资源分享网

40岁的严某,担任烟台市一家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荣成办事处经理,月收入在5000至6000元之间。这样的收入本足以保障他的稳定生活,然而,他却无法满足直播间“榜一大哥”带来的虚荣感。为了维持这种虚幻的满足,严某将贪婪的目光投向了公司的财务。

作为办事处经理,严某负责荣成地区的货物发货。他利用这一职权,擅自截留本应发给其他公司的货物,转手卖给私下联系的客户,将所得款项占为己有。此外,他还玩起了“价格游戏”,通过虚报销售单价,从总公司套取更多货物,转手倒卖,赚取暴利。甚至,他还试图用水替换仓库存货,以低价卖出。

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严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公司价值300余万元的财物。

然而,严某的罪行最终败露。2024年9月,总公司在市场回访中发现发货延迟等问题,且严某突然失去联系。公司负责人立即警觉,经过调查,严某的侵占行为被揭露。总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同年10月,严某被抓获。

严某在讯问中承认,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价值300余万元的货物私自处置,所得款项主要用于直播打赏,特别是帮助主播在PK中获胜,以获得面子。他承认自己并不固定支持某个主播,且通过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充值,花费了约200多万元,剩余的钱也被挥霍一空。

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严某移送荣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严某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多种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共计300余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10日,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对严某的公诉状。经过4月17日的审判,法院审理查明严某犯有职务侵占罪,且侵占金额巨大,据此依法判决严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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