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备受关注的“宗家三兄妹”与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馥莉的香港诉讼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披露,判决书内容已经揭晓。
判决书揭示,宗庆后与宗馥莉曾签署一份委托协议,协议内容涉及宗庆后委托女儿宗馥莉在香港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分别为“信托A”“信托B”“信托C”,统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其中,信托A的受益人为宗继昌及其子女;信托B的受益人为宗婕莉及其子女;信托C的受益人为宗继盛及其子女。值得注意的是,该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仅限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不包括他们的配偶。信托总金额高达21亿美元。
根据协议,上述信托属于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将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分配的仅为利息收益,任何人士均不得要求动用信托财产本金。此外,该信托预计将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然而,信托过渡期结束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宗馥莉将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负责。在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后,宗馥莉将解除其责任。
判决书还显示,“宗氏三兄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颁布禁令,禁止宗馥莉处理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资产,并要求她提供上述账户的最新余额,以及自去年2月2日以来的“资产、收入和支出变动情况的完整记录”。这一要求无疑为案件的后续发展增添了更多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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