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泗洪县,一起涉及军人订婚解除后的彩礼返还案件得到法院审理。王甲,一名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经媒人介绍与王乙相识并发展为恋人。2021年9月,双方订婚,王甲向王乙的母亲赵某某支付了16.6万元的订婚礼金,并购买了价值约30万元的车辆。然而,由于王乙不愿继续交往,双方解除了婚约。王乙及其家人仅同意退还车辆,拒绝退还彩礼。
王甲因此将王乙、王乙的父亲王丙和母亲赵某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定,根据民间习俗,彩礼是为了缔结婚约而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在本案中,王甲支付的16.6万元订婚礼金属于彩礼。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法院支持了王甲关于返还彩礼的请求,判决王乙、王丙、赵某某返还16.6万元彩礼。
法官指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企业等均应依法保障军人的地位和权益。王甲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彩礼的巨额支出对其家庭及个人都造成了负担。法院依法支持王甲的诉求,有助于减轻其家庭和个人的经济压力。判决生效后,王乙已返还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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